法律一直是涉及比较广的科目,也是比较难学的。毕竟当个律师或者法官要面对的问题有很多,所以有很多的生活百态中的问题要学习,毕竟是为了维护百姓们的权益的,所以就必须格外的细致。因此很多人在学习法律的时候,也会看很多名师的课程视频,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介绍向高甲老师吧。
向高甲老师
师从汪海燕老师(司考年代的神级刑诉老师,现已淡出培训行业),法大十大歌手,法考培训领域最文艺的老师(会写歌会唱歌,B站可以去关注一下)。正因为其独特的才艺能力,向高甲老师的刑诉口诀也编的非常好。很有个人魅力的一位老师。
向高甲,厚大刑诉法签约老师,有多年司法考试培训经验,对于诉讼法的教学有自己独特的方式和技巧。授课幽默富有活力,其清晰的讲义和通俗易懂的解读让人印象深刻。向高甲老师善于把握出题思路,对于出题者的陷阱解读有自己独特的技巧,让考生能在听课后提高解题技巧。
向高甲老师上课时讲到的口诀
1、集流广
《刑诉法》第156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②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亲自、口头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
3、 人不换、事不断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指fa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
4、 非烦大
庭前会议召开情形:
①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②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③社会影响重大的;
④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5、 一审可以有
陪审员适用范围:一审合议庭。
6、管辖错、人不在、无新证、再起诉、15条2到6.
人民fa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庭前审查处理结果:
①属于亲告罪,应当退回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②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检察院;
③需要补充材料的、证据不足的;
④符合15条法定不起诉除“显著轻”的情形。
7、 2+1+3+X:死民交
一审审限:
①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
②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③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交集流广)的,经上一级人民fa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④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zui高人民fa院批准。
8、 首选老大,不然其他
单位被告人的诉讼代表人: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
9、 新证、补侦和回避
决定延期审理的情形: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①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②检察院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③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10、 他跑了、他疯了
裁定中止审理: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②被告人脱逃的;
③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④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11、 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裁定终止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
12、 清楚、认罪、同意(三个条件同时满足)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积极范围):
基层fa院管辖的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fa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②被告人认罪;
③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13、有缺陷、有影响、不认罪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消极范围):
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②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③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④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⑤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⑥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向高甲老师上个课时会用到的一部分口诀的整理了,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可以去b站等平台搜索他的课程进行学习,一定对你学习法律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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